[2002-10-17] 電台聽眾:名人應守法
【本報訊】好多聽眾都覺得應該判刑重一點。謝霆鋒是公眾人物,現在這樣輕判像甚麼都沒發生過一樣。他是知名人士,應奉公守法,犯事更應該判重些,現在這樣的判決不公平,謝霆鋒有錯,責任應該自己去負。
大專生:判決偏袒偶像
【本報訊】一批年輕人對謝霆鋒判決深感不公平,其中十八歲大專學生Kenny代表說出他們的感受。
法官說謝霆鋒是「被動」的,不懂得打理自己。難道有錢請助手,就可以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法官說「年輕」是判決的理由,Kenny與他的朋友們說,這世上豈不是沒有年輕的犯人了?為甚麼有些「高買」的少年人也要判入男童院女童院,接受懲罰,但作為大眾偶像的就可以輕判?法庭理應對作為榜樣的偶像更加嚴格要求才對。
法庭接「炸彈」恐嚇
【本報訊】謝霆鋒案宣判剛開始發生一段小插曲,法庭接到炸彈恐嚇。下午二時半,記者席和公眾席滿座,庭警突然疏散兩名被告和律師,聲稱有人致電報稱法庭內有炸彈。但記者及公眾席人士並沒有疏散,謝賢和「拉姑」亦沒有離座,但見他倆愁眉比先前鎖得更深。最後證實炸彈恐嚇只是虛報,法庭於下午三時恢復。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事後回應表示,根據現行法例,不論動機是甚麼,虛報炸彈是嚴重刑事罪行,有關人士必須被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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