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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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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18] 霆鋒案律政司候報告或上訴

 就藝人謝霆鋒的判決會否提出上訴,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昨日表示,案中的政府律師稍後提交報告予律政司,當局研究後再決定是否上訴。她又指出,是否提出上訴是一個獨立的決定,不會受到輿論的影響。

 藝人謝霆鋒因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日前被判二百四十小時的社會服務令,而同案的警員劉志偉則判入獄六個月。法律學者梁美芬表示,法庭可運用酌情權,而案件令謝霆鋒留案底及要完成社會服務令,已經是適當的懲罰。

 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認為,要研究後才可斷定是否量刑過輕,但他表示,社會服務令是一種刑罰,可以派謝霆鋒感化邊緣青少年。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除非上訴庭覺得判刑嚴重地過輕,否則上訴成功的機會不大。

社會學者黃成榮認為,輿論普遍批評法庭判刑過輕,可能會造成反效果,令到年輕人認為社會只懂批判他們的偶像,而沒有給予改過機會。

不少學生對霆鋒失望

 黃成榮下午到荃灣一間中學,與一班中三學生討論偶像文化。

 不少學生承認有祟拜時下的青年偶像,其中有謝霆鋒的支持者表示,對於謝霆鋒做錯事,又不認錯,感到失望,希望謝霆鋒日後做事會變得成熟點。有學生指判刑過輕,亦有學生認為應該給予謝霆鋒改過自新的機會。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蔣慶華並無正面回應,好像謝霆鋒這類藝人,被判以社會服務令可不可以用慈善演唱的方式,履行服務令。但他強調,感化官會考慮實際情況分派工作。

 他表示,根據規定謝霆鋒必須在一年內完成這二百四十小時的社會服務令,至於詳細時間表是怎樣分配,又或者會不會因為他身份特殊,工作時間不定時而有酌情權,就要交由感化官去決定。

社會服務聯會行政總裁方敏生表示,受助團體和感化官會因應社會服務令履行者的能力,來分派工作。

 她表示,現時不少義工服務,包括志願團體的活動,都有履行社會服務令的人士參與。(本報記者 劉偉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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