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0-19] 綁架男童少年囚五載
【本報訊】去年在九龍灣揭發的十一歲男童被綁架撕票案,涉案的十六歲少年余家輝,雖然未有在案發時直接參與殺人,但事前卻策劃行動,昨在高院被陪審團一致裁定串謀綁架罪名成立,判囚五年。
余家輝原被控三項罪名,包括串謀綁架、串謀謀殺和串謀勒索,但陪審團以六比一裁定後兩項罪名不成立。
法官判案時稱,決定刑期時沒有考慮男童被害因素,但被告認為國際學校的學生家境富裕,便商議在該校綁架學童勒索金錢,此種罪行極為嚴重,完全罔顧學童的安全和學童家人的感受,法庭須保護學童免受是類罪行的危害,被告犯案時年僅十六歲,本先考慮判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但鑑於案情性質嚴重,必須判處入獄,衡量被告的家庭背景,有悔意及曾積極參與義工等因素,乃以七年作為量刑起點,判被告入獄五年。
該宗綁架撕票案發生於去年七月十一日,十一歲男童陳嗣善在九龍塘國際學校放學後遭人擄走,三日後男童屍體在九龍灣地鐵車廠天橋底被發現,而男童父親則接獲綁匪電話,勒索一百四十萬元,並要在佛山付贖金。七月十四日男童父親在內地公安暗中陪同下交贖金,當場拘捕收錢的十八歲青年陸恩康及其廿六歲女友,兩人懷疑是案中主謀,至今仍在內地被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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