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0-20] 文化部需港商配合
【本報實習記者鍾雪冰北京新聞中心十八日電】就香港片商反應強烈的影視產品入內地審批時間過長一事,文化部市場司有關方面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文化部對此事十分重視,已對各個審批環節的工作狀況進行核查,找出誤時原因,並將採取積極措施解決這一問題,亦強調需要港商大力配合。據文化部市場司音像處處長庹祖海介紹,按我國《音像產品進口管理辦法》規定,進口音像製品的審批時間為三十個工作日。按目前程序,錄音製品可在十天完成審查,錄像製品基本在二十日內完成審查。他說,我國現有的審批效率已達到較高水平。文化部音像製品審查辦的專家完成評審後,音像處通常不再覆審,可在當日內報送上級審批。庹祖海同時強調,加快審批時間亦需要港商積極配合。
他建議港片商在報送影視產品時要注意以下問題:一次性交齊報批材料,相當一部分港商因急於獲得審批,而將報送版權局和文化部兩個步驟同時進行,從而導致申報材料不齊全而不能進入內容審查環節,延誤時間。造成誤時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有些港商一次報送節目過多,有時一次上報數部電視連續劇,且僅有一套樣片。他說,目前文化部音像製品審查辦有五十名專家,每一部影視產品都需要兩名專家分別審查、獨立批復。因此,他建議片商報送產品時最好同時送達兩部樣片,採取多次報批,每次少報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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