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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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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22] 資料:何謂「邦聯制」及「聯邦制」

 「邦聯制」是指若干個獨立的主權國家為實現某種特定目的(如軍事、經濟方面的要求)而組成的一種鬆散的國家聯合。這是一種特定形態的國家體制。它的特點是:第一,邦聯是根據各成員國所締結的條約而組成的。成員國除了根據條約而明確表示讓予或委託邦聯機構的權力外,其他權力仍然保留,維持著成員國主權的完整性。第二,邦聯既無憲法,無統一的行政機關,亦無統一的國籍、軍隊和賦稅,因而它不是國家主體。第三,邦聯對成員國沒有強制力,各成員國既可將讓予邦聯的權力收回,也可以自由退出邦聯。第四,邦聯的事務由邦聯成員國「首腦會議」或邦聯會議按條約的規定共同決定。由上可見,邦聯僅是一種國家聯盟的形式,它不是國家實體,因此嚴格說來,邦聯算不上一種國家結構形式。

 「聯邦制」是若干個單位聯合組成的統一國家。聯邦制國家的特點是:第一,國家整體與組成部分之間是一種聯盟關係,聯邦政府行使國家主權,是對外交往的主體。第二,聯邦設有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行使國家最高權力,領導其聯邦成員。第三,實行聯邦制的國家都認同於統一的聯邦憲法,遵從代表國家利益的統一法律。第四,聯邦各成員國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機關,有自己的憲法、法律和國籍,管理本國內的財政、稅收、文化、教育等公共行政事務。第五,聯邦和各成員國的權限劃分,由聯邦憲法規定。如果聯邦憲法與成員國的憲法發生衝突,以聯邦憲法和法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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