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0-27] 特稿:李柱銘「漢奸」說非煽動
——保安局長妙語釋23條
本報記者 施立偉
深入淺出、妙語連珠,再佐以活生生的事例作輔證﹐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工聯會解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諮詢文件時的「生鬼」表現,贏得參加「演講會」的八百多名工友陣陣熱烈掌聲鼓勵。其實,從擠滿了整個禮堂、走道上的參與者的熱切反應,已經說明了基層工友對特區政府為二十三條立法,確保國家安全的支持。
葉劉淑儀的說話如何「妙」法?
在談到有關煽動叛亂罪行的時候,他便以近日正在美國大放厥詞,聲稱二十三條立法後「講口乜都唔得」、「講口乜都有罪」的民主黨主席李柱銘為「人辦」,笑說:「大家應該記得,三年前美國軍機『誤炸』中國駐南斯拉夫大使館後,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柱銘在立法會動議辯論時以美國發言人的口吻來評論此事,《東方日報》即以『漢奸』斥之,並呼籲市民將李柱銘列為漢奸,像過街老鼠一樣,人人喊打。當時李柱銘指《東方》在煽動市民打他,故要求律政司『了解』一下《東方》是否觸犯煽動罪行。」
影射政府非煽動罪
這一下引來全場笑聲:到底是誰口中嚷道尊重言論自由,但骨子�堳o動不動就想限制別人的言論自由,也就昭然若揭;而且更說明了現行法例,其實已經有涉及煽動的罪行,而不是某些人口中聲稱的「二十三條之罪」。
不過,葉太也正色道:其實這類涉及「刑事煽動」的罪行與二十三條中的煽動叛亂罪在程度上是兩回事。在這件「漢奸」事件中,有關傳媒連刑事煽動罪也未有干犯;煽動叛亂罪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市民就更難牽涉在內。所以,一般市民是根本不可能會觸犯有關罪行。
又有一位工友問到,香港電台在美國「九一一」事件後,《頭條新聞》中把香港政府比喻成塔利班政府,將行政長官比喻為「拉登」,港台這樣做是否也構成煽動叛亂罪﹖葉太說﹕「這絕對不屬於煽動叛亂罪,但如果你是問我這個節目好不好看,我就會說一點都不好看;你也不相信這樣的節目會有這麼大的影響力吧﹖」
立法乃特區政府權利
有工友又問﹕到香港回歸後,現時社會很安全,是否無須立法﹖
葉太回應說:「『九一一』事件之前,美國政府及美國人也從未想到會發生這種恐怖襲擊;又例如香港二次大戰後已很安全,為何英國還要在香港駐軍﹖不僅保護不了香港,還要用香港納稅人的錢﹖事實上,那時候已有叛國、煽動等罪行,這次《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只是完善法制,以及落實《基本法》賦予香港特區政府的權利。同時,當有事情發生時,當局也就懂得如何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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