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0-29] 不遵《基本法》怎樣做人代
【本報訊】(記者 潘曉平 韓笑)選舉產生港區三十六位人大代表的選舉會議十一月一日將在香港舉行首次會議,而在選舉會議中擁有一定票源的民主黨也將首次派人參與。但現任港區人大代表兼立法會議員楊耀忠認為,民主黨迄今仍然對香港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即《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持反對態度,顯示民主黨成員一方面想當人大代表,另一方面卻不願意維護國家安全,既然不想為國家盡力,選人大代表又是為了什麼?
楊耀忠指出,中國憲法規定,每個公民都有責任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作為人大代表,理所當然更應遵守憲法,若有關政黨不把維護國家統一當作公民的責任,這類政黨的成員怎適合做人大代表?楊更指,民主黨反對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進行立法,是不遵守《基本法》的具體表現,因為《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政府須自行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政府等罪行。
立法會議員、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會長許長青認為,若有關政黨不願意遵守《基本法》的規定,其成員連在「一國兩制」下做香港的立法會議員都會有問題,還怎可以擔任全國人大代表,難道他們想做一個不願意維護國家安全的全國人大代表?
在昨日一酒會上,當記者詢問中聯辦主任高祀仁對於民主黨人士參選人大代表一事的看法時,高主任不愿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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