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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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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29] 環保主任被控騙租金津貼

 【本報訊】一環境保護署主任隱瞞原租住單位獲業主減租,兩度搬遷至更便宜的租住單位,向政府申報原有單位租金,一年來騙取政府房屋津貼十萬多元,遭情變女友向廉政公署舉報。

 四十七歲被告陸仲怡,昨於東區法院承認十一項以欺詐手法將資料存入銀行罪,控罪指他隱瞞事實取得存款,及一項使用虛假租據的罪名。裁判官沈智慧指出這是非常嚴重的罪行,陸不僅是破壞誠信,更是欺詐了全港的納稅人,故須還押監房看管至十一月十一日,等候背景報告始判刑。裁判官更一度拒絕辯方律師要求提閱社會服務令報告,亦稱從案例中可見判監是一般的刑罰。

 案情指出,根據公務員事務條例,陸仲怡申請房屋津貼時,必須將他租住樓宇的情況報告,當中包括搬遷和租金削減的資料。陸於九七年七月以一萬八千五百元租用健康花園一單位,至九八年,租金減至一萬五千元,同年六月業主將租金降低至九千七百元。九九年二月,陸搬到銅鑼灣一單位,每月租金只需五千元,直至九九年六月,他才正式通知庫房他搬往深井浪翠園一單位。期間,陸一直領取健康花園租金一萬八千五百元津貼,騙取租金津貼總額十萬零四千七百七十五元。而於九九年八月,他更冒簽健康花園業主的簽名,提交一份假租據表示仍租用健康花園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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