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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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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30] 本港首宗普通話審訊

 【本報訊】在一宗詐騙案中,代表被告的律師為了測試在案中負責拘捕的警員的普通話能力,獲准以普通話盤問該警員,成為本港法庭首宗用普通話審訊的刑事案件。

 案中三名被告是浙江人,他們涉嫌在今年七至八月,在街頭向便衣警員兜售冒牌手提電話。

 代表他們的辯護大律師在庭上提出要用普通話盤問執行任務的警員,目的是測試他們的普通話水平,是否足以令內地被告等明白保持緘默的權利。大律師的要求終獲得區域法院外籍法官施允義批准。

 司法機構發言人昨表示,在法院程序上,中英文均是法定語文,就香港的情況而言,口語中文通常是指廣東話,但亦包括普通話,也不排除其他的中國方言。司法機構並沒有統計操流利普通話的法官數目。

 代表這宗內地人街頭騙案被告的大律師鄧龍威認為,被告來自浙江,操普通話,他於本年七月八日在葵涌區遭警員張淑海拘捕時,警員只以本地話,即廣東話警戒被告,就算警員事後有用普通話解釋警戒內容,被告亦未能明白本身的緘默權利,故再要求以普通話直接盤問警員張淑海,以測試他的普通話是否能令被告明白。

 在短短四十分鐘的普通話盤問中,雙方都能對答如流,警員接受完盤問後,更幽默地反問辯方大律師:「我今日的表現能令你滿意嗎?」

 辯方大律師在第一條提問時,查問警員於哪一年加入警隊,警員未等及傳譯員的翻譯便回答為九三年三月,此時法官和主控異口同聲說:「我需要聽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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