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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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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30] 港黑幫四漢東莞判死

 【本報實習記者萬雄波 記者劉峰深圳電】香港水房黑幫長期在東莞發展及作案,終為當地公安偵破。這宗案件日前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並作出一審判決。蔡權勝、李庭芳等二十一人共犯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賭博罪、重婚罪、銷售贓物罪共十一項罪名。法院判決香港水房幫成員蔡權勝及李庭芳、袁觀次、袁風雲等四名被告死刑;其餘的十七名被告也受到相應的刑罰。這宗案件在開審前,曾有消息傳出黑幫擬劫獄。

 據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知情人士透露,此案在開庭前,公安機關得到消息,懷疑香港水房幫部分成員已經潛入東莞,伙同內地黑社會分子,持重型武器準備劫獄。為保安全,法院對犯罪分子進行嚴密關押,並在未對外宣佈具體審判日期的情況下於日前開審。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蔡權勝為香港水房幫成員,被告李庭芳自一九九五年拜蔡權勝為「大佬」後,先後在內地招攬、網羅了一大批被判刑勞改、勞教過的人員,包括同案人袁風雲、袁觀次、陳偉東、李德明、麥滿枝等人為其手下,制定幫規,組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為了謀取經濟來源,支持該組織活動,以李庭芳、蔡權勝為首的上述犯罪組織成員,在東莞長安、虎門、黃江、厚街以及深圳、番禺等地,有分有合、有組織地連續實施一系列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欺壓、殘害群眾,恣意踐踏法紀,嚴重擾亂社會治安和破壞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

 有關此案,主審法官經過了十小時的庭審,整份判決書長達七十二頁。據了解,現犯罪分子在押於監獄,被嚴密看守。

 此案宣判後,李庭芳已經放棄了上訴,其他死刑犯正在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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