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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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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30] 警指大律師知情不報

 【本報訊】大律師彭耀鴻在代表一宗六億「洗黑錢」案訴訟,在替被告夫婦保釋期間,為警方指彭對兩被告涉嫌轉移財產一事知情不報,將彭拘捕。彭則反指被警方非法拘禁,聯同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向高院司法覆核,要求高院澄清,認為應維持法律界中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保密專業權利,向高院司法覆核,要求高院澄清。

辯稱享保密專業特權

 根據修訂的《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市民有義務提供有人涉嫌處理犯罪得益的罪行資料。但申請人大律師彭耀鴻及兩個法律專業團體,指法律界享有保密專業特權,即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對話及涉案文件等資料均可保密。故要求司法覆核裁定警方今年三月非法拘禁彭,並詮釋現有法例對律師及當事人的權責,釐清權責。答辯人律政司目前的立場,是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確有保密專業特權,但堅持警方拘捕行動合法。警方已表示現階段不會起訴彭及兩名同時被捕的律師。

 由於本案對法律界非常重要,各方俱委聘行內知名及資深大律師代表。彭的代表以人權法專家李志喜資深大律師為首;大律師公會代表亦為人權法專家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律師會代表為資深大律師莊施格。至於代表警務處答辯的律政司,則委任資深大律師白孝華。

 代表彭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向法官夏正民指出,法例若要律師向警方披露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會令當事人因不能信賴律師不能毫無畏懼下交代所有,最終無法獲專業意見;法例亦可能令律師觸礁;律師亦不應懷疑當事人涉及有關罪行。聆訊今日繼續。

羈留期賣股票為洗黑錢

 卅七歲的大律師彭耀鴻,去年十月代表中國銀行開平分行前行長許超凡的堂親許日成夫婦,該對夫婦被控串謀許超凡,將詐騙所獲約六億港元轉戶進行「洗黑錢」罪行。許氏為支付律師費,要求律師行變賣名下股票,再存入律師戶口。許氏夫婦再提堂時,控方指許氏羈留期間賣股票是「洗黑錢」。彭曾於庭上解釋。警方今年三月十四日在彭的辦公室拘捕他及檢走涉案文件。指控彭對許氏「洗黑錢」一事知情不報。聆訊今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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