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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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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06] 港移民荷蘭販毒來港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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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中檢獲的「忘我」丸仔。

 【本報訊】年幼時已隨父母移民荷蘭的三十多歲男子,於二千年六月間由荷蘭偷運大量「忘我」精神科毒品入港,數量達至二十五萬粒,價值高至三千六百萬至七千二百萬元,成為本港開埠以來最大宗「忘我」毒品案件,被告昨日在高院承認兩項販毒罪,被判入獄十三年四個月。

集團式販毒

 法官在判刑時指出,任何人士運毒入港,都不會獲輕判。況且,這宗案件涉及的毒品數量龐大,顯示是有規模的集團式販毒活動,利潤龐大,也有證據證明被告自荷蘭偷運這批毒品入港。

六歲隨父母定居荷蘭

 被告曹健智於六歲時,隨父母移民到荷蘭定居,昨在法庭接受審訊時,要用荷語答辯。案件於二千年六月二十日被揭發。當晚八時半左右,埋伏在油麻地逸東酒店外的探員,見被告欲離開酒店大堂,便上前截停被告及搜身,在其錢包搜出一張行李寄存收據和房間門匙,探員搜查兩個寄存在行李部屬被告的行李箱,分別在兩個行李箱搜出十四及十五包「忘我」毒品。探員其後再在房間的兩個手提箱內發現十七包「忘我」毒品。警方在當晚的行動中共檢獲二十四萬一千四百八十五粒「忘我」、重五十七公斤,以市值每粒一百五十至三百元計,該批「忘我」毒品總值三千六百萬至七千二百萬元。

 被告作答辯時,聲稱是在四月十三日自荷蘭到港公幹買香油原料,那些毒品是代人看管,並非他帶入本港,但又未能提供所謂「朋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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