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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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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06] 《東周》攝記盜前公司款項收監

 【本報訊】二十五歲《東周刊》攝影記者王瑞輝剛失去職業,禍不單行,又面臨被法庭判監。他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去年在《茶杯》周刊工作前後,因自動轉賬紀錄出錯,多收公司十四萬五千元,但在知情不報下將錢花光。法官判他盜竊罪成,將他還押監房至十一月十九日,等候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

 案情指王與《茶杯》一名郭姓女副編輯同於去年九月到該雜誌工作,王任攝影記者。兩人均將戶口資料上報,以自動轉賬方式收取薪金,但戶口紀錄出錯,公司誤將郭女的薪金轉賬予王的戶口內。郭女於王離職後方發覺,報警調查,揭發此事。王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知道多收了薪金,因出於貪念據為己有,並已花去十四萬元。

 王昨聲稱每月可償還一千元予舊公司作賠償,但遭拒絕。裁判官郭偉健稍作心算後表示,按照這個還款辦法,還款期須一百四十五個月,長達十二年,指被告「誠意似乎都好低喎」。郭官指案件嚴重,涉款龐大,加上王誠意不足,又未知受害人及公司會否獲賠償,表示應判以即時監禁,現階段將他收柙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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