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13] 民企來港上市需小心審批
【本報訊】(記者 周紹基)本報昨日報道,指有內地民企負責人,批評港交所(388)審批上市緩慢,令不少優質民企遲遲未來港上市。對此,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對本報回應說,本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是非常歡迎更多的民企來港上市,上市的程序當然愈簡化愈好;而港交所在今年七月時,已提出了簡化企業上市的程序。
不過,他強調,港交所作為市場的把關者,是有責任小心審批申請上市公司的質素,以確保有效地保障投資者利益。
另外,港交所發言人昨接受查詢時亦指出,申請上市的公司,只需向港交所提交足夠的文件,審批上市的時間其實一點也不算長。他指出,內地民企申請來港上市,等待中國證監會的批准需時最長,其次是保薦人為民企作「盡職審查」的時間亦很長。
他進一步指出,民企的賬目是以內地會計準則製作賬目,而來港上市後,是需改以國際的會計準則入賬,民企的賬目要從新製作及編算,這方面已需一定時間。
此外,保薦人為民企作盡職審查的時間,一般較為香港公司作盡職審查的時間長,由於中國地方非常大,保薦人需穿州過省地到民企的業務點作實地查察,香港公司在這方面耗時一定較少。他指,只是地域上的因素,已可以理解民企的審批時間,為何會較香港公司長。
他稱,以往也有一些民企,申請上市審批時間很短,主要是企業的賬目清晰、法律文件齊備。他又稱,其實審批的過程中,保薦人的盡職審查工作,佔去當中最大部份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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