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13] 城大生強脫少女內褲判感化
【本報訊】剛自香港城市大學電腦高級文憑課程畢業的廿五歲青年黃光宏,因父母離異影響,自小患「易服戀物癖」,本年八月某日凌晨,身穿女性胸圍內褲,在沙田乙明h,尾隨短裙少女,乘少女進電梯時突強扯少女內褲,在未能得逞下更大喝:「除條底褲畀我」,後終得手將少女內衣褲取走,黃早前承認非禮,昨於沙田法院被判十八個月感化令,期間工作居住及讀書均須按感化官指示,另須即時接受心理及精神醫生治療。
黃五歲時父母離異,後再各自結婚,黃則跟隨生母居住。早前辯方指黃自幼愛穿女性內褲、絲襪,從而獲得快感,而裁判官吳蕙芳引述專科醫生所指,其病源自父母離異。其病癥早在十一歲時已出現,逐步升級至廿五歲犯案。
吳官昨判刑時指案件嚴重,案情亦令人震驚,其父母亦須負部分責任,當然黃之個性及面對問題的處理手法亦令問題惡化。她指黃本案行為實有危險及攻擊性,此種病態的偏差教人感嘆,而所有專業報告均指黃須接受藥物、精神及心理治療。
黃現已知其行為會為家人帶來不便及羞辱,更已一嘗鐵窗滋味,在顧及社會安全及女性安危後,將他判以感化令。
黃昨身穿整齊西裝應訊,其親姨、姨丈、生父及相貌娟好的女友均有出庭支持。吳官昨判刑前讓各人表達意見,黃謂現在才知所做一切不單影響自己,還會影響他人,對於受害者,他已不能補救,「唯有做好自己」。吳官聞之稍現不滿之色,指黃應先承認有病,再「去接受、去經歷、去解決」。
律師昨指黃父母承認關心被告不足,已就問題與黃坦誠探討。黃父昨自稱半退休人士,承諾會花多些時間監管兒子,吳官就此回應謂對他與妻婚姻不快亦感遺憾,但隨指兩人對子女造成如此影響,實不可將責任推在一人身上。
早前兩人表示有意送黃至澳洲升學,官亦指黃病必須治療,不希望他到彼方後又成為「頭條新聞」,又希望本案於明年三月五日作進度報告時,黃生母及後父亦能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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