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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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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13] 會計師陳普芬覆核駁回

 【本報訊】會計師公會根據匿名信舉報,擬對知名會計師陳普芬進行專業紀律聆訊,陳不服向高院要求覆核推翻有關決定,年初遭法官否決。陳其後再提出上訴,三位上訴庭法官昨日予以駁回,並判陳繳付堂費。

 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在判案時指出,投訴陳普芬的匿名信附帶的會計賬目文件,雖是以非法手段獲取,但不足以阻止有關文件成為紀律起訴的依據。

 他說,在本港而言,並沒有明文規定禁用非法取得的證據。上訴庭雖同情上訴人的處境,但認同高院法官早前拒絕陳的上訴觀點。

 會計師公會要紀律聆訊陳普芬,是因二千年四月一封匿名信。這封信並附帶一份取自陳普芬會計師樓的文件,屬於一物業公司九八年度年結賬目。會計師公會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指控陳處理有專業的疏忽及未有維持應有的專業水準,決定組成紀律小組就指控進行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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