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14] 吧女剪傷男友下體囚33月
【本報訊】一名四十七歲酒吧女郎,不滿比她年輕十七年的男友在交歡後提出分手,趁其熟睡以剪刀剪傷男友下體,男方送院縫了十一針,現已完全康復,昨更出庭為前女友求情,表示已原諒對方,要求法庭給予女友輕判。但主審暫委法官施萬德強調,任何一對戀人,絕不能因被對方拋棄而進行報復,法庭因而必須判處被告即時入獄兩年九個月,以向公眾人士發出正確的訊息。
法官指案中事主和被告做愛後,即提出分手,是完全罔顧女方的感受,被告必感到被事主出賣及玩弄,但無論如何,被告不能以此為犯案藉口。根據報告顯示,被告是自我為中心及缺乏安全感的人,至今仍沒有絲毫後悔,她只為本身將面臨判刑,而感到懊悔而已。
身兼三職替男友還債
法官稱,從事主證供可見他下體被剪傷後,感到劇痛及極度驚慌,在心理上認為自己將絕子絕孫,幸傷勢已痊癒,乃判被告入獄兩年九個月。
被告陳麗清,經審訊後被裁定蓄意傷人罪名成立。三十歲事主黎國輝,於案發時和比他年長十七年的被告為情侶。本年三月一日深夜,被告前往事主寓所,兩人交歡後,事主便提出分手,當時被告並無任何表示,但當事主熟睡後,被告從客廳取出剪刀,剪傷事主陽具,事主驚醒大叫,其父親聞訊衝入房間,被告向事主父親道歉,事主父親報警,被告警誡下透露自己身兼三職,並替事主還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