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17] 菲疑對台客收歧視費用
【本報訊】據中國時報台北十六日報道:「立委」楊麗環質疑菲律賓對台灣籍旅客有歧視待遇,台灣「外交部」最初對外強調絕無此事,但在菲國駐台辦事處突然決定取消受質疑的措施後,「外交部」官員才坦承,到目前為止「外交部」還是沒有辦法確認菲國是否歧視台灣旅客,不過從結果來看,菲國先前的措施顯然不是一體適用「所有國家」。
菲律賓駐台辦事處自一九八七年起要求年滿六十五歲的台灣籍旅客,申請赴菲簽證時都必須填寫宣誓書並繳交三百元「宣誓費」,保證不會造成菲國政府在醫療資源及財政上的負擔。
相關官員指出,「外交部」一直都不知道菲國有這項做法,日前楊麗環委員表示關切後,「外交部」才在今年十一月三日與菲國駐台辦事處交涉,當時菲方答覆這項措施是一體適用「所有國家」,「外交部」就據此對外作相同的說明;但兩天後菲方就修改規定,表示民眾可以體檢報告、律師開立的宣誓證明書取代。
官員說,「外交部」也訓令駐菲律賓代表處向菲國外交部查詢,但仍無法獲得明確答案,後來「外交部」就要求菲國駐台辦事處以書面說明該項措施並非只針對台灣籍旅客,不到十天,菲方就在昨天告知台方十二月一日起不再要求六十五歲以上台灣籍旅客提出健康證明。
楊麗環強調,先前她透過在新加坡工作的親友赴菲國駐新加坡大使館詢問,確認不必需填寫宣誓書及繳交宣誓費,也請「新聞局」透過駐外人員確認,經查證數國後,發現這項措施只針對台灣民眾。隨後其助理再次前往菲國駐台辦事處,經向櫃台人員詢問為何新加坡赴菲就不必繳交宣誓費,得到的答案是「這是代表處的規定,只有台灣需要」。她不滿地說,事後商請媒體協助再去詢問「外交部」,得到的答案還是「並沒有所謂的歧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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