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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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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18] 專訪:黃乾亨:藍白之爭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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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乾亨指出,香港就二十三條立法進行這麼廣泛的諮詢,在世界上是獨一無二的。(邱萍菲攝)

 《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引發廣泛討論,有立法會議員、大律師公會更要求政府以白紙草案形式發表條例草案,再行諮詢。對於這場「藍白紙之爭」,資深法律工作者黃乾亨在接受本報專訪時,坦言此舉「沒有必要」、「沒有意義」。「我從沒有聽過外國朋友提過,他們在為涉及國家安全這麼嚴重的罪行立法時,會進行公眾諮詢的。」

白紙公布未必立法

 黃乾亨指出,立法對特區政府而言是有迫切性的,而且政府也已經有了既定立場,因此以諮詢文件形式徵詢公眾意見是正常做法,而且在「白紙草案」和「諮詢文件」兩種形式中,後者是最通常的做法。「白紙草案公佈後,未必一定會到立法階段,以前港英政府都試過,例如《城市規劃條例(草案)》,以白紙形式諮詢完後,一拖十年,冇鬙顙ヾC」但二十三條不能不立,三個月的諮詢期已經足夠公眾發表意見。

立會可設委會審議

 他認為,特區政府以藍紙草案形式提交立法會後,立法會也可以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草案,議員和公眾仍可以繼續發表意見,藍紙草案的條文可以吸納民意做出修改。他笑稱,這樣充分的諮詢在世界其他國家都很少聽過:「我從來沒聽過美國律師說過,會做這麼全面的公眾諮詢,香港是獨一無二的。」

 他強調,無論是藍紙或白紙,都是艱深條文,只有受過專業訓練的律師或議員才明白這些名詞背後的法律涵義,普通人根本無法理解,因此出白紙草案並沒有意義。

 黃乾亨又指出:回歸已經五年,特區政府有立法的迫切性,如果特區政府不立法禁止叛國、顛覆等行為,即是尚未完全落實《基本法》。他指出,世界各主權國都有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而諮詢文件建議也保留了原有的法律格局,沒有將內地法律引入香港,體現「一國兩制」精神。

特區立法有迫切性

 「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等罪行的法律,均可以從普通法中找到,在英、美、加拿大及新加坡都有類似法律,至於禁止竊取國家機密和禁止香港與外國政治性組織聯繫的條文,也沿自於港英時代。」黃乾亨以美國憲法為例,當中第三款明文規定:「只有對合眾國發動戰爭,或投向它的敵人,予敵人以協助及方便者,方構成叛國罪」。

與人權自由不矛盾

 他強調,美國宣揚的人權和自由與維護國家安全並不矛盾,反而是一致的,沒有美國公民認為美國立法保障國家安全是不必要的,香港立法維護國家安全也是合理、合情、合法的。

 黃乾亨笑言,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的基石,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實施,是回歸後新憲法秩序的體現。「近期大家都見到,美國FBI和香港警方聯手拘捕三名懷疑恐怖分子,顯示即使香港是全球最安全的地區之一,也有機會被恐怖分子滲入。」為避免香港被利用成為「叛亂中心」或「顛覆基地」,立法實屬必須。

本報記者 邱萍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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