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19] 公僕違規半年368宗
【本報訊】由本月開始,行政長官正式授權各政策局常任秘書長及部門首長,可以直接處理總薪級表三十四點或以下的公務員違反紀律的個案,透過權力下放進一步縮短處理違規個案的時間,估計有八成半的紀律個案可由部門首長處理。
有質疑處理結果不公平
根據公務員紀律秘書處向立法會公務員事務委員會提供的資料顯示:本財政年度截至九月底,公務員紀律秘書處共完成處理二百宗公務員違反紀律的個案,又對三百六十八名違規人員作出懲罰,其中三十五宗革職、二十九宗被迫令退休,其餘三百多人包括被降職、嚴厲譴責、罰款等。
會上,民主黨張文光質疑目前秘書處的處理方法不公平;同黨的陳偉業則聲稱當局對違規的高級與基層公務員的罰則有別。他指近兩年來有很多的個案是基層公務員所受的懲罰沒有高級公務員那麼嚴重,特別是在法庭判決時,基層員工所判的監禁年期雖比高級公務員為低,但最後低級公務員被革職,而失去退休金。
秘書處稱受敘用委會制衡
公務員事務局副常任秘書長麥綺明認為制度是公平的,她表示,公務員敘用委員會的角色包括制衡紀律秘書處的罰則,當局未來將會研究如何改善秘書處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