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19] 地產經理姦醉女友囚六年
【本報訊】四十歲地產代理區域經理饒志宏,因強姦二十歲酒醉女性友人,昨被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強姦罪成,判即時入獄六年。法官在判刑時指出,被告乘人之危,侵犯無反抗能力的受害人,行為惡劣。
由四男三女組成的陪審團,經過三小時退庭商議後,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被告一項強姦罪成。暫委法官賴磐德判刑時,指被告住所升降機閉路電視錄影帶中清楚顯示,受害人醉醺醺致不能控制自己,非常無助,任由被告擺佈。而被告則乘人之危。
由於受害人對被侵犯經歷毫無記憶,法官相信她曾服用混有受管制藥物「安定」(Clobazam)的酒精飲品。法官指「安定」為其中一種廣泛使用的強姦藥,本案無證據指被告落藥,但他乘人之危侵犯無反抗能力的受害人,行為惡劣。案情顯示被告並非一時衝動,被告雖無前科亦不構成求情因素。
被告的女親友叫囂指責受害人私生活不檢點,但法官不允辯方向陪審團披露內容,若陪審團知悉就不會裁定被告有罪。
案情指二十歲受害人於今年五月五日,偕女友在蘭桂坊某會所消遣時,飲下多杯啤酒烈酒及雞尾酒,以致爛醉如泥。
當她醒來時赫然發覺被告正在強姦她。警方替受害人驗身後,發現她體內除酒精外還有受管制藥物「安定」。辯方則指雙方自願性交,但完事後被告趕著上班無耐性聽受害人訴苦,口出惡言令雙方不歡而散,受害人才誣告被告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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