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19] 劉皇發因親友失誤惹官非
【本報訊】新界鄉議局主席劉皇發一物業因兩年來未有繳交地租,他因而被差餉物業估價署通過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三千多元地租。
劉皇發在回應時指出,物業早於約七年前借給一遠房親友居住,並沒有收取租金,差餉則由該親友繳付,他懷疑親友忘記繳交地租,才令他「名譽受損」。
劉皇發回覆本報時笑說,這純是一場誤會。他說,有關物業是他在七或八年前,給一位遠房親戚李春球免費居住的,他只需親戚交差餉及自付水電雜費即可。
李春球則指自己多年來準時交差餉,但有時身在大陸或在別處,收不到通知才未有繳費,他會在今天繳費,發叔確是沒有收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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