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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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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23] 青年以性交裸照索掟煲費

 【本報訊】無業青年於三年前與十五歲小女友同居,並借貸作生活費。後來女友提出分手,青年向她追討「掟煲費」不遂,便以女友的裸照及性交照作威脅,要求女友付款贖回,並迫令她簽下欠單。青年昨天在區域法院承認刑事恐嚇、勒索、與十六歲以下女童發生性行為及嚴重猥褻行為共六項罪名。

 案情指現年廿一歲的被告梅俊明,與事主在九九年認識後便共賦同居,並發生關係。期間被告更曾與事主於大嶼山一渡假屋內,拍下共廿一張裸照及性交照。

 本年六月事主提出分手,被告向她索取二萬元「掟煲費」不遂,便恐嚇她會公開裸照,向她勒索金錢,並強迫她簽下欠單。本年八月,事主向被告訛稱要贖回照片,埋伏的警員趁被告步出寓所將其拘捕,並在其錢包內起回其中十張裸照。

 被告曾有兩次打劫及偷竊案底。其代表律師在求情時指,被告一直獨力償還與女友同居時借下的兩萬元生活費,直至與女友分手時已無力還款,並認為女友有責任分擔債務才犯案。

 法官聽罷求情後,要求警方查證欠債事項及了解事主感受,另須查閱他早前所犯的行劫罪是否嚴重,考慮被告是否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案件將押後至本月廿五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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