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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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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23] 林秀峰騙銀行15億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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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判詐騙罪成的過氣名流林秀峰。 (資料圖片)

 【本報訊】一度是社會名流、恆生銀行創辦人林炳炎的兒子林秀峰,數年前因偕內地商人賀瑞誠行使假四十六億港元銀行保證書,擬騙取二億美元貸款,後在法院被控兩項罪名,昨被地區法院判處罪名成立,還押監房,下周一宣判。

 區院法官韋理義昨於無證據顯示林與賀有合謀,及不明林的犯案動機下,仍裁定林秀峰罪名成立。韋官指出,林秀峰品格良好,犯罪傾向較低,但他明知保證書是假,仍誘使銀行接受該文件,故判他罪成。

已知文件偽造仍犯險

 辯方大律師夏偉志聽罷即於庭上向法官提出質疑,指自己完全看不到入罪的理由,他指林並非賀旗下公司的股東或董事,賀獲批貸款與否於林並無得益。而以林的顯赫家勢背景,及他於商界的地位與經驗,若明知該份假的保證書不可能蒙混過關,為何仍要犯險。韋官承認自己對此點沒有答案,但卻肯定以林的經驗,無可避免地會揭發保證書為偽造,再者被韋官喻為「極品證人」的林秀峰助手張裕邦,亦聲稱自己已於事發前通知林該文件為偽造。

 林秀峰昨被定罪之日,正值其愛兒生日。夏偉志律師為此盡力游說韋官批准林續保至下周一,好與家人聚首。他指林已屆六十四歲,家人及根基均在香港,亦一直與警方合作,不可能棄保潛逃。韋官雖接受林潛逃可能性低,但最終仍因原則問題而不准保釋。

最高刑期十四年

 夏被拒後續懇求韋官考慮案情特殊,准以林緩刑。他指案中涉款達六億美金,一旦罪成最高判刑可達十四年,但控方只要求於區院而非高院審訊,並准被告以現金保釋,可見控方其實亦對案情存疑。

 二千年五月及六月,林兩度陪同五十九歲的賀瑞誠,分別於香港德國銀行及里昂銀行,出示一張賀聲稱由德國銀行發出的六億美金保證書,圖開設戶口及借取二億美元貸款,以進行珠海至香港的一項建橋投資。但保證書隨即被揭發為假冒,二人被警員拘捕。

 另外,同案另一被告賀瑞誠(五十九歲)因保釋期間,在廣西南寧市涉及一宗詐騙案,現被拘留在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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