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26] 城大校董會責法學院長失職
【本報訊】(記者 李國標)城大校董會昨日就法律學院事件的調查報告進行討論。會後,校董會主席梁乃鵬表示,校董會對法律學院院長麥高偉、教授莫世健及顧敏康三人進行強烈譴責,指麥氏在事件上有過失,另外兩教授則錯將事件「莫須有」地向外公布,使大學聲譽受損。但校董會不會就事件對任何人進行解僱,麥高偉可繼續擔任院長。
梁乃鵬表示,校董會現時最重視是法律學院學生及學院本身將來的發展及運作。在這大前提下,校董會一致通過對麥高偉的過失作出強烈譴責,同時要求他重視獨立委員會的建議,執行任務時須依照報告的建議。
校董會又同時對兩位學院教授,分別是莫世健及顧敏康作出強烈譴責,指他們將事件「莫須有」向外界公布,令其他法學院的教職員受到「莫須有」的誹謗,大學的名聲亦受到損害。梁乃鵬指,將來校方若發現有教職員對任何人作出無理及毫無根據的指控,將採取紀律行動處分。
不過,對於麥高偉,梁乃鵬指校方不會要求他就事件而辭去職務,校董會認為他可以繼續擔任院長。對於已存在多年的人事糾紛,他認為今後有關人士只要同心共濟做好法律教育便可解決。但就今次事件,沒有任何人會因此被解僱。
城市法律學院調查報告,涉及人事續約時不考慮教員的中文著作,被指是語文歧視遭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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