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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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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26] 港漢深圳包二奶判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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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王某與二奶舒某在庭上聽審。(電視圖片)

 【本報記者陳豪深圳電】前天上午,羅湖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判港人王X權在內地犯重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這是內地新《婚姻法》實施以來,深圳市成功審結的首例港人涉再婚案件。王某於審訊後聲稱會提出上訴,而王某的妻子則表示對部分判決感到滿意。

 向深圳法庭控訴丈夫重婚的五十三歲女子姚×萍,家住沙田恆安h,祖籍浙江,於一九八七年與港人王×權在上海結婚為繼室,王的原配因患癌症去世,留下一雙兒女。姚於一九九零年獲批到港定居。在港當技工的王某某薪水不高,但有人卻經常借貸炒外幣、黃金,輸了很多錢,未有分文積蓄。

賢婦一心為家遭夫棄

 姚有感家中極度困難,決定不再生育,一心一意賺錢,把丈夫的兩個孩子培養成才,同時把債務還清,把家庭料理好。有感於她如此賢淑的王某某平時經常對她講:「我三生有幸,找到這樣好的老婆。」

 當年四月起,姚某某就開始在一家薪水不菲的貿易公司上班,由於收入漸高,家庭生活有所好轉。此時,王某某卻三次工傷,經常在家療傷。後來,姚某的公司倒閉,其先後換了幾家公司,收入開始不穩定。

 據稱,六年前,有人聲稱要到上海開服裝店求發展,姚曾出資近十五萬元,但由於管理不善,不久即告執笠。南返後,王對姚感情變冷淡,一直避居深圳。姚某向法院訴稱,二○○○年三月七日,其夫得到工傷賠償五十八萬元,三月十日便到深圳居住,與深圳某歌舞廳湖北籍女子舒某某在深圳同居。

發假誓取未婚證明

 據稱,於二千年七月,王在香港婚姻註冊處以發假誓取得未婚證明,與舒在湖北襄樊民政廳辦理了結婚登記,然後通過香港律師樓向姚發出《分居通知書》。去年,舒某以夫婦關係為由獲得雙程證,曾到港「探親」。

 今年二月,姚婦向羅湖法院起訴,認為王某某在未與其辦理離婚、舒某某在知道王已有太太的情況下,非法騙取未婚證明、非法登記,屬重婚,應判處重婚罪。法院受理該案後開始調查取證,依法向湖北省民政部門提取了王某某與舒某某結婚登記等系列證據,以及相關證人證言,並組成合議庭,於日前不公開審理了該起案件。

 前天上午,法庭宣佈,被告舒某某在與王×權註冊登記時對王的婚姻狀況毫不知情,故對其指控不能成立,宣佈無罪。被告王×權犯重婚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香港房產歸姚居住,賠償由此造成的精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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