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26] 豐樂圍農地上訴得直
【本報訊】長江實業集團旗下發展元朗豐樂圍農地的公司,因八十萬米出租農地及魚塘的業權糾紛,入稟高院控告三十多名村民非法佔用土地並索取賠償,昨終成功獲高院法官林文翰頒令迫使村民遷出及交還欠繳租金,並判原訴人得堂費。
原訴坐視不理
但林官對眾位年事已高,多年來努力開墾經營豐樂圍的村民深表同情,遂給予他們四個月暫緩期限。
主租客趙溢洪於六十年代開始租用土地,並將地段劃分撥租予案中三十多名分租客。但至八九年原訴公司Mutual Luck購入了該地段,遂發信通知各人遷出,更於翌年獲荃灣地方法院頒令准原訴人收回土地。但Mutual Luck卻至九九年獲城規會批准在該濕地保護區內興建住宅,才切實執行頒令。
林官認為原訴「坐視不理」的態度誤導了分租客,促使他們繼續交租予趙,下令他們不需再補發租金予原訴,相反趙則需將租金獲益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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