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28] 鐵鎚擊斃雙親 逆子囚終身 放大圖片
當日兇殺案死者被抬離現場。(資料圖片)
【本報訊】無業青年馬少潮用鐵鎚擊斃親生父母一案,高院昨日審結,陪審團退庭廿六小時商議後,裁定被告因挑釁誤殺父親及謀殺母親罪成。法官依例判處被告謀殺罪終身監禁,誤殺罪則囚十二年。
廿一歲的被告馬少潮聞判後表現平靜,直至被懲教人員押離法庭時才掩面嗚咽。法官彭鍵基因被告謀殺母親罪成,判處其終身監禁。至於誤殺父親一罪,法官指即使父親嚴厲、要求高,被告亦無理由要殺害他,因此判囚十二年。
偷父錢曾遭毒打
由四女三男組成的陪審團昨日達成裁決,以五比二大多數裁定被告謀殺六十八歲父親馬志強罪名不成立,一致裁定被告因挑釁誤殺;及一致裁定被告謀殺六十三歲母親蔡麗英罪成。
馬少潮在家中排行第四,對上有一兄兩姊。被告一歲時,二姊楚鳳跟母親獲准來港與父親定居,大哥少鎮及三姊楚華亦於八三年偷渡來港;餘下被告一個在潮州由外祖母照顧。九零年被告十歲時始獲准來港與家人團聚。
被告自辯時表示,來港後發現自己有如外人,未能融入家庭。被告起初與家人相處一般。父親馬志強對被告很嚴厲,母親則很愛惜他。九九年二月被告十九歲,因偷父親錢,被父親毒打,並將他送返內地。直至一年後大哥結婚才准回家。
被告十歲才入讀小一,加上只懂潮州話,學習上遇到很大困難。被告中三輟學,曾先後於麥當奴及七.十一任職數月。被告返港後由母親安排到親戚的酒樓工作,但幾個月後被辭退。由於被告害怕父親責怪他,直至案發時都假扮上班。
被告馬少潮向警方錄取的身世口供時透露其嗜好踢足球、購物及看電影。事實上被告殺死父母翌日,便相約兩名友人到荃灣百老匯影院觀賞《少林足球》及《史力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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