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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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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28] 鳳樓業主違諾復業囚兩月

 【本報訊】在旺角金都大廈擁有四個單位的鳳姐,早前遭業主立案法團入稟法院,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法團勝訴,經營賣淫及SM性服務場所的女業主夏侯群芳承諾不再假上址賣淫。但上址四日後隨即復工。夏侯群芳昨被裁定蔑視法庭,入獄兩個月及支付堂費。警方已向法庭申請封閉有關單位,執達吏今日便會封閉這個作色情場所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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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金都大廈六樓擁有四個單位的夏侯群芳,九一年以單程證來港,發現丈夫在港有婚外情,九二年帶著十四歲兒子與夫離婚,後來因財政困難,兒子歸還前夫管養。她獨自租用一個單位居住,六年後開始逐一購入同層其他單位,經營一樓一鳳生意。

 夏侯群芳昨於高等法院承認違反法律承諾,但辯稱誤會了禁制令之內容和急需籌錢交律師費才會這樣做,卻不為法官接納,裁定她蔑視法庭,入獄兩個月及支付堂費。

 四十七歲的夏侯群芳,聲稱患有腦栓塞,在被裁定入獄後,由執達主任帶往高等法院門外乘的士往監牢入冊,她表現輕鬆地說:「我已經預料今天會入獄,我會接受,會面對!」她又稱自己只是個「平凡的女人」,只打算在未來過一些「寫意的生活」。

 法官於裁決時表示不接納答辯人夏侯群芳的抗辯理由,並指出她經營的業務有一定規模,當初法庭所頒的禁制令是清晰、簡單和易懂。另外法官指業主立案法團提出十分有力證據,包括以私家偵探搜集證據,都可證明她的確違反承諾。她對法庭的蔑視行為涉及刑事罪行,且維持了一段時間,是她自發地這樣做的,她的蔑視行為影響了大廈的其他住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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