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30] 台灣新聞.劉泰英供出李登輝
【中通社二十九日電】台北消息:台灣檢調單位偵辦新瑞都案,發現台灣中華開發董事長劉泰英父子等人帳戶中有新台幣數千萬元款項進出,懷疑劉將數筆數十萬美元可疑「佣金」匯往國外洗錢,但劉應訊時辯稱,這些匯往印尼等東南亞國家的錢,是依前「總統」李登輝指示用於從事的「外交」,不是「佣金」。
台灣檢調追查發現,一九九七、一九九八年間,台鳳集團及尖美建設為酬謝劉泰英「金援」,分別以別家公司名義各開具新台幣一億多元支票作為回饋金,其中數千萬元疑經洗錢匯入劉及劉的兩個兒子帳戶。檢調懷疑劉泰英使用兒子帳戶收受「佣金」,並涉嫌侵佔國民黨黨營事業款項。
劉在可疑「佣金」匯入後不久,他的帳戶即數次匯出數十萬美元不等資金至印尼等東南亞國家,收款人還是台灣著名的商界人士,資金用途不明。檢調懷疑劉將佣金匯往外國洗錢「漂白」。
二十七日劉泰英接受偵訊時,辯稱該帳戶是「外交」秘密帳戶,與個人無關。
劉泰英向檢調表示,當時因台灣「外交」逢困境,急需東南亞國家「支持」,李登輝指示他以某位商界友人名義在印尼等國設立秘密帳戶,由他將錢匯出,供該商界人士替李登輝從事「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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