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30] 五成中學生曾犯法
【本報訊】(記者 邱萍菲、黃錦佳)一項調查結果顯示,超過五成受訪中學生過去一年曾參與最少一次違法行為,而超過兩成半受訪者則曾到「迷幻派對」、「的士高」等娛樂場所至少消遣一次。負責調查的心理學家陳再綱表示,若中學生違法行為形成習慣,對社會將造成危害。
是次調查訪問了八百一十八名中一至中五的學生,希望了解他們在使用社區設施及娛樂場所方面的取向,了解他們過往曾否進行違法行為。調查結果發現,超過五成受訪學生都曾參與違法行為,曾到過私人娛樂場所消遣的學生超過兩成半,只有約一成半曾使用青少年中心及社區中心等社會設施。
陳再綱指出,較早前關於青少年干犯嚴重罪行的新聞不絕於耳,例如學生干犯綁架罪,甚而撕票,情況令人擔憂。
他又解釋,由於社區設施一般是用於減低青少年參與違法行為,如果多些使用社區會堂,相對干犯違法行為的機會也減低,故調查希望探討社區設施的成效;以及與其他娛樂場所相比,社區設施的吸引力有多大。
陳再綱強調,有超過五成受訪者曾進行違法行為,例如「Fing頭」、「揩天」、「打架」等,對社會來說是一個警號:「不久將來,這批人都會成為社會棟樑,如果他們習慣犯法,將令社會承受沉重代價,有極不良的影響。」
支持調查的立法會議員陳鑑林亦指出,社區、家庭及學校三方面都要重視問題的嚴重性,積極採取措施防範青少年犯法,例如家長應多些留意子女的表現。他透露,會把調查報告呈交立法會相關委員會、民政事務局、社會福利署及警務處等政府部門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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