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10] 梁愛詩:將港建成國際仲裁中心
【本報訊】(記者 羅瑩芝)縱然香港的仲裁判決在內地同樣有效,但涉及法庭的審判結果現時仍未能在內地執行。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昨日表示,香港政府正與內地商討處理兩地商業糾紛的安排,使香港區域法院以及內地中級人民法院的裁決可適用於兩地,有利香港發展成為國際仲裁中心。梁愛詩更透露由於內地希望勞工糾紛和贍養費指令納入兩地司法互通的機制�堙A與香港政府的建議有異,故此需再深入研究,並未就進度定下時間表。
昨日梁愛詩出席香港出口商會的午餐會時發表演說,指特區政府正積極鼓吹香港成為地區仲裁中心,尤其著墨於在內地發生的國際商業交易糾紛仲裁,並鼓勵商界在內地簽署國際合同時可選擇採用香港法律,以及明文規定出現糾紛時在香港的法院或仲裁機關解決。她指出這不僅對香港本身有利,對內地和外國商人亦有好處:內地商人與香港律師沒有語言障礙,而即使他們需要出席香港法庭的聆訊也不會花太多時間;加上香港律師具經驗及國際視野,並更準備隨時跟內地律師合作,為顧客提供最優質專業服務。
梁愛詩又謂外國商人可視香港為商業仲裁的上訴地,享譽亞洲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每年獲獎超過三百個,而香港的仲裁判決更可行於內地和所有紐約協定成員國。
目前香港法院的裁定未能在內地執行,梁愛詩在午餐會後透露,政府現與內地討論兩地商業糾紛的案件處理;香港初步提議若該法院裁決乃商業合約引起的金錢裁決,以及合約雙方明確規定唯獨香港法院擁有糾紛審判權,香港區域法院或以上的本地裁決便可在內地執行;相對地在相同的條件下,內地中級人民法院或以上的判決同樣適用於香港。
若建議落實,梁愛詩認為這方便快捷及節省資源的仲裁制度是對兩地或海外商界均有利;然而她指內地方面期望此制度能涵蓋勞工糾紛及贍養費的法院判決,顯然與香港政府的建議有所不同,故需再詳細研究,現階段沒有最後的時間表。
此外,梁愛詩表示首席法官工作小組現正檢討民事法,並正研究收集到的諮詢回應,稍後將提交實質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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