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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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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10] 保健食品泛濫擬修例監管

 【本報訊】在昨日的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上,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建議修訂《不良醫藥廣告條例》,監管保健食品。衛生署副署長林秉恩稱,市民投訴保健產品的個案有所增加,所以有需要加強規管。

 林秉恩估計,署方會於明年初完成規管保健食品聲稱功效的名單,例如不可聲稱能「消除橙皮脂肪」、「降低血壓」、「不需做運動即可纖體」、「改善身材」及「降低膽固醇」等功效。當局會諮詢公眾及業界意見,希望能趕及本立法年度提交立會通過。但政府表示現時無意將保健食品等同規管藥物般處理。

 現行《不良醫藥廣告條例》只禁止廣告聲稱產品對條例附表所列疾病(包括惡性瘤、寄生疾病、各種性病、呼吸系統疾病如哮喘、心臟病、風濕病、胃腸病、神經系統病如羊癇、血液或淋巴系統疾病如貧血、骨骼系統疾病、糖尿病、視覺聽覺之器官病等)有療效或預防作用,若保健食品不含西藥或中藥成分,一律只當作一般食品出售。有關法例自八八年起未作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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