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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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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11] 網上謗案 衝擊傳統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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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倫》雜志的網頁

 澳洲最高法院裁定,一宗由一個美國網頁上的故事引發的誹謗案,可以在澳洲審理。這將為互聯網出版商應遵守哪些地方的誹謗法佈下一個法律地雷陣,令它們有機會同時在一百九十個有誹謗法例的國家被起訴……

 【本報訊】綜合路透社堪培拉、綜合外電消息悉尼、綜合外電消息墨爾本及《悉尼先驅晨報》十日報道:澳洲高等法院周二裁定,網上出版商可以在被指誹謗的材料是在被下載閱讀的地方,而並非材料被上載的來源國家。該前所未有的裁決指出,道瓊斯公司刊登的一篇文章應受澳洲法律管制,因為文章在澳洲被下載閱讀。傳媒機構十分關注此案,因為它會為其他案件的案例。

何地審議成爭拗點

 入稟法院控告道瓊斯的是澳洲採礦業大亨古特尼克,他指道瓊斯旗下的《巴倫》雜誌於二○○○年十月,在互聯網上刊登的一篇關於其稅務狀況的文章有誹謗成份。古特尼克稱該篇七千字的文章把他塑造成一名喜歡以股票騙錢、洗黑錢和詐騙的大騙子。

 控辯雙方的爭論點在於該篇文章的刊登地點,是在道瓊斯的伺服器所在地美國新澤西州,或是在部分讀者下載該故事來閱讀的澳洲維多利亞州。古特尼克稱案件應在其家鄉墨爾本審理,因為那裡的人可透過互聯網閱讀該篇文章,而他在當地最為人認識,對他構成誹謗。

 道瓊斯辯護稱,案件應在文章上載地美國審理。美國的誹謗法例較寬鬆,辯方又可引用憲法修正案第一條的言論自由權利辯護。但由七位法官組成的法庭稱,不能接受道瓊斯的主張,即在所有刊登於網上的文章引起的誹謗案時,考慮「由阿富汗至津巴布韋」的誹謗法例。

 在澳洲維多利亞州家鄉提出申訴的古特尼克對裁決表示欣喜。他接受澳洲電視台訪問時稱:「他們把東西放上互聯網時將要非常小心,互聯網與普通報紙沒有分別,寫東西時要小心謹慎。如果寫出來的東西有惡意或開罪了別人,或會受到檢控。」

 較早時,兩個維多利亞州法庭已拒絕道瓊斯的法律申請,它之後向澳洲最高法院上訴,但高院一致裁定其敗訴。高院發表聲明稱:「法庭被要求就文章在哪裡刊登作出裁決,但在訴訟本身找不到這方面的法律依據。」對裁決甚為失望的道瓊斯發表聲明表示會抗辯到底,誹謗案件現將於維多利亞州最高法院審理。

 裁決引起傳媒的廣泛關注,因為本案相信是首次有國家的最高法院,在誹謗案中就互聯網刊物在哪裡刊登作出定義。高院接受了十八個機構在聆訊中的陳詞,包括美國在線時代華納、亞馬遜網上書店、綜合外電消息、彭博新聞社、新聞集團、路透社和雅虎。

 擁有《華爾街日報》和其他財經刊物的道瓊斯公司辯護時稱,讓互聯網出版商暴露於刊登材料被下載的地方的司法制度,讓其在當地法庭被控告誹謗,會導致出版商被全世界控告,限制了新聞自由。

 但法庭否決道瓊斯對一篇報道引發多宗誹謗訴訟的憂慮,指出版商可以利用只應該為自己辯護一次為抗辯理由。法庭又指誹謗受害人只會在刊物刊登後,同時令其聲名受損的地點提出申訴,而本案的有關地點就是古特尼克的家鄉墨爾本。不過,道瓊斯對法庭認同互聯網出版的「新穎、複雜和全球性」,有必要進行國際討論感到欣慰。

傳媒恐日後誤入「法網」

 澳洲互聯網業協會的行政總裁科羅內奧斯稱,對任何在互聯網上出版內容的人來說,裁決的影響極之深遠,甚至令刊物趨於保守。他說:「不過,採取法律行動的實際情況,最終或可避免令部分人擔心出現的大批訴訟。」

 出版了一本關於誹謗和互聯網著作的墨爾本律師兼學者科連斯稱:「這意味著撰寫關於澳洲人的東西的外國出版商,在把資料上載到互聯網之前,最好注意澳洲法律的標準。」

 悉尼一間律師行的誹謗案專家斯圖爾扎克稱,法庭的裁決將對互聯網出版業帶來「令人心寒」影響,特別是在案例被其他國家採納的情況下,隨時會製造出一個訴訟「蜘蛛網」,令出版商心寒,法律資源有限的小出版商承受的風險特別大。他說:「不止是傳媒,連把資料上載互聯網的大學和商業機構也要考慮這個問題。」

網商擔憂引發潛在訴訟

 【綜合外電消息澳洲墨爾本十日電】澳洲最高法院周二宣布的裁決,令互聯網出版商憂慮,在網上發表言論的自由將受到限制,並使他們容易受到任何地方提出誹謗訴訟的威脅,無論涉及冒犯他人的文章出自哪個國家或地區。

 法律專家指出,澳洲高等法院的決定,將迫使出版商在處理上網題材時更加審慎,並且損害網上辯論的自由。專家相信,今次是史無前例和具歷史性的裁決。

 澳洲互聯網協會執行會長科羅內斯表示,今次的案件受到世界各地密切注視。

傳媒憂裁決成國際判例

 《墨爾本時代報》編輯高恩達表示,假如裁決成為了國際判例,那麼出版商不單要考慮到所屬國家本身潛在的法律行動,而且要顧及可以從網上下載他們的文章的各個國家的法律問題。高恩達指,換句話說,他們不但要留意本地的誹謗法例,還要注意世界各地的相關法例。

 悉尼律師事務所蓋登斯(Gadens)的誹謗法專家斯圖爾扎克認為,有關決定將對互聯網的出版事業構成嚴重影響。

 他說,這將引發縱橫交錯的潛在訴訟,你這個站在中間的單一出版商,將受到所有採納這個準則的司法制度所困擾,而每宗可能發起的訴訟,都有著不同的舉證標準和辯護準則。

 斯圖爾扎克表示,法律資源有限的小型出版商,尤其承受誹謗訴訟的風險。他更指出,今次判決意味著,澳洲可能成為全球誹謗訴訟熱點,只要某地有人認為受到網上言論誹謗,他們便可根據嚴厲的澳洲法例在所屬國家提出訴訟,例如一家英國出版商說了一些英首相貝理雅的夫人彭雪玲認為受侮辱的話,她可根據今次的判決在澳洲提出誹謗訴訟,因為澳洲有關於她的報道,她在澳洲也為人熟悉。

澳或修改法律配合裁決

 【本報訊】據《澳大利亞人報》網站十日消息:傳媒巨頭澳洲新聞集團公司說,澳洲高等法院周二對一起互聯網誹謗案的歷史性裁決,顯示澳洲政府必須改革誹謗法。

 澳洲高等法院審判官一致裁定,維多利亞礦業家古特尼克有權在墨爾本提出訴訟,控告全球新聞機構道瓊斯新聞公司在美國互聯網上登載一篇文章誹謗他。

 法庭說,由於網上文章的誹謗目的發生於它被下載的地方,而不在於它的來源地,因此古特尼克可以在澳洲進行訴訟。

 新聞集團發表聲明說,正如法庭自己所指出的那樣,這一裁決對所有出版商來說,都是一個令人失望的結果。

 聲明還說,周一的法庭裁決突出表明,澳洲迫切需要制訂全國統一的誹謗法律。

 它說,澳洲出版人一直受困於各州零碎及相互矛盾的誹謗法律,今天的裁定使國際出版商遭遇同樣的困擾。

澳傳媒對裁決意見不一

 【本報訊】據《澳大利亞人報》網站十日消息:在澳洲高等法院對一宗互聯網誹謗案做出歷史性裁決之後,澳洲和海外傳媒公司正在檢討它們應該如何在網上登載消息和文章,以免觸犯誹謗法。

 根據澳洲高等法院的裁定,網站發行商可能因為在海外互聯網上登載文章,而在澳洲被起訴犯有誹謗罪。

 這項裁決可能成為其他國家法庭審理同類案件的基準,尤其是具有相同法律體系的英聯邦國家。

 在主要網站發布新聞的澳大利亞聯合新聞社說,它將檢討判決所造成的後果,因為它的新聞都是透過電子媒體發布。

 但也有澳洲傳媒公司說,法庭的裁定對澳洲公司影響不大,因為它們本來就必須遵守澳洲法律。

網上誹謗罪各方論點

控方論點:

 ●應在澳洲審理導致他人名譽受損的網上文章

 ●因為在澳洲的人透過互聯網閱讀有關文章

辯方論點:

 ●希望案件能在文章上載地美國審理

 ●他可以利用美國憲法的第一修正案來為罪名提出辯護

澳洲法院論點:

 ●考慮「由阿富汗至津巴布韋」的誹謗法例

 ●文章在當地(澳洲)影響當事人聲譽

傳媒對裁決反應:

 ●恐出版商被全世界控告,限制新聞自由

 ●擔心刊物避免被別國控告而趨於保守

法律界對裁決反應:

 ●會使出版商「心寒」

 ●牽連將甚大,會製造出一個訴訟「蜘蛛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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