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15] 立法建議縮窄現行法例
【本報訊】(記者 莊海源)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和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召開聯席會議,繼續聽取多個團體對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的意見。法律政策專員區義國重申,《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建議不會將內地法律引入香港,而是會沿用普通法和香港現有的法律。他特別提到煽動性刊物,強調立法絕對不想影響到圖書館的運作。
有關罪行由本港法庭判決
法律政策專員區義國表示,二十三條立法建議大部分均是沿用現有的法例,所以立法「不是用二十三條告人,而是用現有的法例告人。」他指出,任何有關二十三條罪行的檢控將會由本港法庭判決。
區義國特別就煽動刊物罪進行澄清,指立法建議是縮窄了現行的法例。香港八間大學圖書館館長代表施達理擔憂,二十三條立法會對圖書館藏書造成影響,影響資訊自由流通。區義國回應,在現時的刑事罪行條例中,已經有煽動刊物的罪行,這個罪行已存在幾十年。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十條: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二千元及監禁一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兩年;該等刊物則予以沒收並歸予官方。昨日的聯席會議共有十八個團體參加,發表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意見,另有十四份書面意見。
出席團體多數支持立法
新青年論壇、牛頭角社區協進會、油尖旺社團聯會、觀塘民聯會和北區區議員侯金林等均表示,支持政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進行立法。新青年論壇表示,香港已經回歸五年多了,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若《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無期限擱置,將會為特區政府帶來憲政危機。該會指出,用白紙草案立法會給人可立可不立的訊息,而藍紙草案則體現出立法的必要性,所以政府用藍紙草案的立法途徑是正確的。
國家安全是香港繁榮支柱
牛頭角社區協進會認為,保護國家的安全和保障港人的安全、自由同等重要,立法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是香港繁榮穩定的重要支柱。油尖旺社團聯會表示,雖然二十三條立法新添了禁止叛國和分裂國家的罪行,但政府並不容易隨便舉證有關罪行,加上本港的司法獨立系統,市民的自由和權利仍受《基本法》的保障。
而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和民間人權陣線就反對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他們擔心,立法會削弱本港的宗教自由、人權自由及新聞自由,又質疑政府諮詢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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