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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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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17] 立法建議無礙港人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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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會及新界團體代表將支持廿三條立法信件交予湯顯明。 (劉偉仲 攝)

 【本報訊】對於有部分人士擔憂二十三條立法建議的禁制機制會把內地國家安全的概念引伸至香港,署理保安局常任秘書長湯顯明表示,政府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建議中有關禁制危害國家安全組織的建議並不會威脅「一國兩制」。

從屬被禁組織先重證據

 湯顯明解釋說,首先,假設香港會自動、或被迫去禁制在內地以國家安全理由被禁組織的本港分部是不正確的。保安局局長必須確信有證據證明該本港分部是從屬於內地被禁制的組織,及有合理理由相信禁制該香港組織是對保護國家安全必須和相稱的。

 他補充:「若果要實施禁制,必須要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的原則。換句話說,保安局局長的決定將會完全建基於香港的法律,而不是內地的法律。而該決定亦會受到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覆核及上訴程序制約。」

 對於有關注團體指禁制機制可能會破壞結社自由,湯顯明指出《基本法》第二十七及三十九條明確規定,結社自由應得到保障。他強調:「政府若果行使任何權力與這些條文相違背,是不合法的。在草擬建議時,我們已盡力確保它們是符合《基本法》、香港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警入屋搜查權已有先例

 至於建議警方在沒有搜令下可入屋搜查的權力可能帶來的影響,湯顯明指,無論在香港或其他國家的法例中,都早已有警方緊急進入、搜查和檢取證據的先例。

 他說:「我們建議只有高級警務人員於非常緊急的情況及嚴謹準則下才可行使這項權力,目的是要調查已發生或正在進行的非常嚴重刑事行為。」

 對於有擔心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會對發表意見的自由有負面影響,湯顯明指出:「我們不會壓抑不同的意見和反對聲音,即使是對香港特區政府或中央政府的強烈批評,除非它們會煽動刑事行為;即該人有意圖煽動他人干犯罪行、暴力事件或擾亂公共秩序。其實在現行制度中,這些都已經是不合法的行為。」

已詳細研究相關法律

 湯顯明續說,為確保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不會影響本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當局在向市民諮詢有關立法建議前,已詳細研究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有關法律及法制,及保護人權的國際標準。他總結指出,政府的建議不會影響香港的生活方式,並且完全符合保障人權的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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