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17] 豬肉市場健康並無壟斷
【本報訊】兩家連鎖超級市場以低價廉售豬肉是否掠奪性手法;五豐行在輸入內地活豬方面,又沒有競爭對手,是否造成壟斷;豬肉買手又有沒有濫用集體市場力量?這些問題早前曾引發激烈的爭議。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昨日就有關問題發表報告,指本地豬肉市場運作自由,並沒有出現壟斷的情況。
豬肉售價不會低於成本
競爭政策委員會關注到,兩家超級市場在豬肉市場的佔有率由降低豬肉零售價前的百分之五升至減價後的百分之十五的問題,但經調查後並沒有證據證明這個說法屬實。競爭政策委員會就工序涉及的其他費用觀察所得,兩家連鎖超級市場不大可能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售賣貨品。
至於五豐行有否壟斷豬肉市場,競爭政策委員會在報告中指出:新鮮屠宰豬隻的豬肉市場佔有率為百分之五十一,但並不是本地豬肉市場的單一供應來源。報告指出:冰鮮豬肉的市場佔有率為百分之三,冷藏豬肉為百分之四十六,而冰鮮豬肉和冷藏豬肉亦愈來愈廣為食肆、燒臘舖、較年輕家庭以及生活習慣西化的家庭所接受。
五豐行無反競爭
報告指出:現時供應香港市場的生豬、冰鮮豬肉和冷藏豬肉,來源地並無限制,進口生豬和本地生豬的供應量亦不受限制。多個來源地的生豬及豬肉在本地市場可自由競爭;雖然五豐行輸入內地活豬方面沒有競爭對手,但在本地整體市場依然面對本地生豬、冰鮮豬肉和冷藏豬肉的競爭。
競爭政策委員會在研究其他有關問題後,認為沒有證據顯示五豐行有任何反競爭行為。
競爭政策委員會亦研究了操控價格的問題,因為五豐行供貨予生豬下游市場,而其附屬公司成利行又在該市場經營買手業務,與其他公司競爭,他們認為,在現行制度下,操控價格是難以成功的。因為若成利行投豬的價格過高時,僱用成利行作代理的零售商可自由僱用其他豬隻買手。
政府不必干預市場
競爭政策委員會認同若任何一批商販集體或合謀把商品訂在某個價格水平,即屬反競爭行為;生豬買手在今年五月採取的抵制行動也屬這類行為。
然而,競爭政策委員會相信,防止這類以集體或合謀行動減少競爭空間的有效方法,就是對加入這行業不設限制。只要這行業完全沒有入行障礙,便會有人加入這行業,填補因商販採取集體或合謀行動而出現的市場空間。
報告指出:「並無規例限定零售商必須僱用生豬買手,況且每日在屠房舉行的拍賣是公開讓人參與。事實上,有些零售商亦親自參與競投豬隻而沒有僱用生豬買手。同時,並無限制規定誰可做生豬買手。有些本地農場與鮮肉零售商甚至自行簽訂買賣交易,而不經生豬買手。」
總括而言,競爭政策委員會認為,政府已經盡力促進本地豬肉市場競爭。政府不必採取任何行動,干預市場力量運作。儘管如此,競爭政策委員會亦提出多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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