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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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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20] 資料:業權擾攘30年

 青山寺的業權風波已糾纏三十多年。一九一四年,擁有該幅土地業權的陶氏將土地交予青山寺住持陳春亭代管,但陶氏卻忘記將其註冊為物業信託人;一九六三年,青山寺當時的住持達安和尚聲稱青雲觀無人打理,未有通知陶氏後人便向屯門理民府申請成為廟宇司理人,並獲當時的屯門理民府地政專員鍾逸傑批准,此後便掀起連場業權訴訟。

 到九八年,高等法院裁定青山寺主持釋覺華法師並無擁有權。但在裁決後,釋覺華仍以主持身分處理信眾的捐獻;今年一月,法官聲明青山寺屬慈善宗教團體,下令成立慈善信託基金管理寺院;寺院的所有財產,包括以其名稱於土地註冊處登記的土地及所有捐獻均屬青山寺所有,故頒令釋覺華法師停止處理使用有關捐獻,並離開寺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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