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30] 粵禁「食人鯧」最高罰五萬 放大圖片
鄒榮亞隊長向民眾宣傳「食人鯧」禍害。 ( 攝影葉麗敏)
【本報記者葉麗敏廣州二十九日電】內地對經營「食人鯧」無具體執罰辦法的現象已經過去,廣東省漁政總隊廣州支隊隊長鄒榮亞表示,從現在開始,根據國家《漁業法》的規定,對飼養、經營、售賣「食人鯧」進行查處,最高罰款會達五萬元。
今日廣州芳村區花鳥魚藝大世界舉行的消滅「食人鯧」宣傳行動中,鄒榮亞表示,迄今省漁政總隊廣州支隊已在全市查繳逾六百五十條「食人鯧」,難以估計是否有「食人鯧」流入家庭。由於「食人鯧」每條進貨才四、五毛,售出價從十八元到五、六十元不等,利潤高,使不法商曾一度大肆販賣。估計通過走私渠道進口,及在廣州有繁殖基地。並傳聞花都一帶有一萬條「食人鯧」養殖基地。
儘管有「食人鯧」在溫度低於十五度不能生存之說,但鄒榮亞指著展品說,這幾天廣州氣溫在五六度,「食人鯧」依然生猛,其生命力極強。加上「食人鯧」發源地亞馬遜河流域的氣候與我國廣東、廣西及福建、海南等地區相似,一旦流入河流,「食人鯧」將有可能繁育成群,後果不堪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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