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07] 瞻前顧後:藝人到外地受冷遇
•盧國沾•
有藝人到外地登台,回港後便對傳媒宣稱受到主辦機構欺負。
藝人到外地工作,因當地民情、娛樂事業的情況有所不同,他們所遭遇亦大異於香港,這是每個出「埠」藝人都應有的認識。
可是藝人在本地習慣了天之驕子的待遇,到了外地卻發覺主辦單位的工作人員,對他不像寶貝般地呵護,甚至感到有少許呼喝,便受不了,感到人家不尊重而大不高興。
在亞洲一些國家,上司對下屬呼呼喝喝,認為是普通平常事,原因是這些地方的階級觀念很重。在這等機構任職的高級職員,他們眼中藝員都是他公司的下屬,沒什麼特別,不會視藝員為「天之驕子」,他們又怎會知道藝人從不接受命令,只接受邀請或勸諭呢?
藝人到外地工作,逗留日子不會很長,越走紅的藝人給予的工作日越短,在此情況下,主辦機構逼於爭取時間,希望盡量完成所有工作活動。
有一個入行不久便紅起來的藝員到星馬宣傳唱片,他抵機場,當地的宣傳人員遞上工作日誌,嚇得他大叫「收買人命」,兩天之內要到十三處地方宣傳活動。他對主辦機構大為不滿,認為他們是欺他新丁,並立刻用長途電話向經理人訴苦。經理人苦勸無效,只好漏夜趕往星馬斡旋才把事情平伏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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