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10] 虐老現象顯示欠缺老人政策
■佘繼標 九龍街坊會主席
近日傳媒報道一名年近八旬的老人家譚婆婆,竟在寒風中被逆子帶到街外行乞,不禁令人心寒,但最荒謬的是原來事件並不是今天才發生,社會福利署早於三年前已得悉事態嚴重,其後以譚婆婆不願求助而告終,及至近日出現異常寒泠,譚婆婆在烈風中伸出那瑟縮的手向歡度節日的人群行乞,備受途人關注,引起傳媒廣泛報道,始將逆子獸行公諸於世,令老人家要額外受多三年苦的正是政府部門的推諉,足顯本港欠缺老人政策的嚴重。
本港自一九七六年公布老人服務綠皮書後,二十多年來也再沒有就老人政策作出全面規劃;而縱使於五年前成立的安老事務委員會,也只是停留在諮詢性質,根本無實權可言,真正的權卻在衛生福利局!
可是政府卻把長者的知情權摒諸門外,二零零零年政府花費過百萬元公帑委托私人顧問公司,檢討長者社區支援服務,如長者活動中心的設立,但是結果卻被秘密處理,當中的主角長者們更無從得知究竟自己的未來權益將會出現何種變化,長者對自家福利及權益的參與少之又少,命運只能寄負在一批高高在上的官僚身上,令人啼笑皆非!
中國國內早於一九九六年通過《老人權益保障法》,主旨是達到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樂、老有所為,法例表明贍養人對老人家有經濟上供奉,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的義務,必須妥善安排老人住房,不得強迫老人遷往低劣房屋居住,子女或贍養人等不得侵佔老人應有權益,權益受到侵害時,長者有權向法院提出訴訟。
根據第五章第四十六條,以暴力或其他公然侮辱或虐待老人,侵權者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第四十八條亦規定,向長者作出詐騙的家庭成員,同樣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例精神是絕不容有人向長者作出詐騙或欺壓,把長者當作一個特別社群看待,如兒童一般,其實長者與未成年兒童一樣,對自家保護能力均不足,法律有必要對他們作特別照顧,像港府般以老人家為成年人,未能強迫他們接受援助,無異是一項推搪,與掩耳盜鈴無別。
除了國內外,澳門亦於成立特區政府後,進行老人問題的全面評估及研究,香港特區政府還不及早趕上,將會比下去,失去東方之珠的色彩了!
相反港府卻宣布一月一旦開始,停止接受盲人安老院及長者宿舍的新入住申請,此舉將會令長者更陷入絕境。
西方國家同樣面對人口老化問題,他們以灰潮形容之,意指人口老化勢將增加社會負擔,其實這並不一定是灰的,老人家也可活出彩虹,如美國便成立退休人士協會,積極捍衛長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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