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12] 穗「房長」分公款囚六年
【據中新網十一日電】原廣州房調總站站長黃金鵬和書記劉秀增等人截住稅務機關返還之稅費,瞞報賬目,私分國有資產達315萬多元。日前,越秀區法院審結此案,黃金鵬等4名被告分別被判處2年6個月(緩刑)至6年有期徒刑,法院同時決定追繳贓款,並將被告已退出的贓款272萬多元發還給廣州市國土房管局。
據資訊時報報道,1998年7月,被告人黃金鵬、劉秀增等人在擔任廣州市房調總站站長、書記等職務期間,擅自作出決定,將廣州市地方稅務局越秀分局返還的由該站代徵的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截留,而這些款項本應上繳給廣州市國土房管局。
被告人黃金鵬還指使被告人蕭琴、趙莉莉對上級計財部門要瞞報返還手續費所存入的帳號,在賬外設賬,逃避上級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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