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杭州消息:從2003年起開始實施的《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如果你在浙江省投資建設漁港,將會得到這個漁港的使用權和經營權,當上「漁港老闆」。
浙江是中國的漁業大省,目前擁有漁船4萬多艘。由於投資渠道和投資主體過於單一等原因,避風港的建設相對滯後,遠遠不能滿足漁船避風停泊的需求。
為此,新出台的《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致力於推進建設新的投資機制,從而吸納社會資金參與漁港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