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12] 曾有發失議員資格
【本報訊】(記者 莊海源)民政事務總署宣佈,根據區議會條例(五四七章)第二十四(五)條及第二十四(六)條,曾有發由昨日起,喪失其深水步區議會(美孚選區)民選議員資格。民政事務總署署長將刊憲宣佈美孚選區的民選議員席位巳經懸空。
民政事務總署的公佈指出,曾有發自二○○二年九月十日起,在未獲得區議會的批准下,缺席區議會會議。按照條例,他將由昨日開始喪失其區議員資格。根據區議會條例有關條款,倘若民選議員未獲得區議會批准而連續四個月缺席區議會會議,他將喪失其餘下任期作為區議員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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