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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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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13] 國際公約保護瀕危動植物

 一九七三年由二十一個國家簽署,一九七五年生效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其宗旨是通過各締約國政府間採取有效措施,加強貿易控制來切實保護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確保野生動植物種的持續利用不會因國際貿易而受到影響。《公約》要求各國對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活動,實行許可證/允許證明書制度,建立有效的雙向控制機制,由此使《公約》成為打擊非法貿易、限制過度利用的有效手段。

 《公約》機構還與相關國際組織合作,充分發揮海關和國際刑警組織在野生動植物出口管理環節上的監管和打擊走私犯罪作用。另外,《公約》還運用經濟手段促進《公約》的執行,對不遵守《公約》條款或大會決議的國家,採取限定、暫停或號召其它國家終止與其貿易,或由締約國大會、常委會強制執行的措施。《公約》成立至今已擁有一百五十二個成員國,已成為當今世界上最具影響力、最有成效的環境保護公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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