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14] 蘋果報道孌童案遭投訴
【本報訊】《蘋果日報》日前有關補習社老師孌童案的報道,刊登了案中疑犯及受害小朋友的照片,其報道手法引起社會上不少關注。據報道,影視處證實已收到十一宗有關投訴。
對疑犯及受害人未作保護
補習老師涉嫌孌童的案件,除了引起家長關注子女在補習班的安全問題外,《蘋果日報》的報道手法,亦引起社會各界人士的質疑。民間團體明光社、香港記者協會及報業評議會均認為,有關報道沒有關注到要保護小朋友的身份,令人失望。他們亦擔心,該報在處理這宗新聞時,對疑犯及受害人的身份都未有保護,而且更詳細寫出事件中補習社的地址,等如暴露案中受害人的身份。而報道中對案發過程的仔細描述,更可能會引起其他人仿效的效果。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同時指出,對報道中的小朋友固然要保護,就連疑犯的身份亦應保護,因為在法庭未審結案件前,傳媒報道曝露疑犯身份,其實已等如「公審」,對疑犯不公平。他促請傳媒業內人士應借今次事件,討論如何提升新聞從業員的專業水平,同時加強公眾教育,讓市民分辨不同性質的傳媒。報業評議會總幹事黃俊東亦稱,關注到有關報道中小朋友身份被曝光的問題,報評會正收集意見,商討下一步行動。他亦同意,本港市民應開始討論傳媒教育的問題,教導市民分辨傳媒的重要性。
打格仔亦屬無公德
另外,泛華集團主席何柱國日前亦公開批評有關報道,並要求該集團公開道歉。他指「雖然打了格仔亦沒公德,天誅地滅,細路仔心靈受影響,仲無法無天過《東周刊》。」
他說,既然教會、政黨為《東周刊》事件遊行,點解不為他們爭取人權遊行?他又抨擊《壹傳媒》最近連串的報道手法,包括:出錢搵警員買消息,無證據下指何柱國高薪聘請章小蕙在《星島日報》寫文章以及影陳寶蓮屍體的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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