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15] 教會涉隱瞞神父孌童醜聞
【本報訊】還俗神父劉嘉兒被控十二年前企圖雞姦少年一案,受害人昨在法庭上透露,被告曾向他承認侵犯過另一名輔祭。他說,被告人及教會均欲隱瞞醜聞,教會曾找神父趙必成安排雙方會面。會面時,被告又指本身於年幼時亦遭人性侵犯,被告當時聲淚俱下地哀求他勿向報章宣揚,要求給予一次機會,讓其改過自新。
現年二十七歲的事主,昨續在法庭的屏風後作供,指被告對他的性侵犯,令他終身難忘。他認為被告身為神父,若繼續留在教會,只會危害其他年少輔祭,他為了要被告受到教會的懲罰,堅決要將侵犯一事告知某傳媒,否則對他來說不公平,因他已受到很大的折磨。
教會勸勿向傳媒披露
事主說,九五年六月下旬,在教會安排下,他與被告及趙神父曾商談過,趙神父勸他勿向傳媒披露事件,指他在家中不是乖孩子,不聽從父母之言,並向他保證會向教會教友透露被告所幹的事,以令他好過一點;而被告則表示自己亦經常看心理醫生,但病情沒有事主這麼嚴重。
事主稱他帶同一好友赴會,以獲精神支持,他向趙神父透露了自己於九一年一月四日及五日遭被告多番侵犯的情況,但趙神父只向他深表同情,教會方面又隱瞞事件,他感到不快。尤其他不認為被告真心道歉及後悔,他擔憂教會其他小童亦面臨不幸,他不能容許一個「危險神父」繼續逗留教會內,故此三天後終決定向傳媒揭露一切,不久被告便離開教會。
四十二歲被告劉嘉兒,被控非禮及企圖雞姦等五罪名,控罪發生於九一年一月四日及五日,和九二年七月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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