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15] 錯切乳房婦獲賠207萬
【本報訊】五十四歲保母於九三年在東華東院接受切割乳房脂肪瘤手術時,遭醫生疏忽割除整個左乳房,事後還向她解釋是患上乳癌。直至三年前,她在閱報後發現施手術醫生檢查乳房的方法有異,結果在查詢下始知醫生誤診,事實上她只是患上良性腫瘤,遂向院方追討六百萬元損失,法官昨裁定她可獲得二百零七萬元賠償,但拒絕批出終身心理治療開支。
須接受十年心理治療
原訴人許麗珍於九三年九月十四日在東華東院接受手術,切除脂肪瘤,由於她在手術醒來後感到劇痛,遂向護士查問後方知左邊乳房被割除,當時主診醫生解釋她患上乳癌,直至九九年十二月在閱報時,發現當年醫生檢查乳房的方法與正常方法有異,遂再向院方查詢,此時院方才承認誤診,確認她只是患上良性腫瘤。東華東院昨回覆傳媒對判決的意見時表示,院方會詳細研究裁決,對於事件深感遺憾,並向原訴人致歉。
高院判定醫管局支付的二百零七萬五千三百八十元賠償額包括:許婦須接受長達十年心理治療的二十四萬三千元費用、逾百萬元工作收入損失,以及創傷後生活情趣的損失五十萬元。
足以影響日常生活
主審法官高嘉樂在書面裁決中指出,明顯地原訴會因此存在心理問題,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協助處理問題。但他對於原訴人傳召的心理學家羅志華所建議的心理治療期有所保留,不同意需要終身心理治療的建議。法官決定以十年為限,首年需每星期約見心理醫生,翌年則可以減至每兩星期一次,而在稍後三至十年內會見心理醫生的次數可再減少至十二次。
除了考慮心理治療開支外,法官亦考慮到原訴人在審訊前及將來的收入損失,指出不見得她會在六十歲時退休,但同意當她年屆六十五時,體力不逮,故裁定她損失七年將來工作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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