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16] 傳媒不能放棄操守和責任
上周有傳媒報道有關補習社老師涉嫌性侵犯小童案,刊出了案中疑犯淫辱受害小朋友過程的連環照片,這種做法引起傳媒中人及社會人士強烈不滿,巨星成龍抨擊這是「為了利潤而不顧廉恥」,呼籲公眾人士批評傳媒放棄專業操守和社會責任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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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昨天頭版報道,巨星成龍接受該報訪問,就《蘋果日報》刊出小童受性侵犯照片事件,他批評其手法十分卑劣,令人看了感到噁心,並指這是「為了利潤而不顧廉恥」,「報紙叫做傳媒,但他們應該叫作『淫媒』……這是香港的悲哀。」
成龍指出,部分不良傳媒,猶如一粒不潔的老鼠屎弄污一窩粥,染污了本港的新聞自由。的確,當部分傳媒一邊高呼要捍衛新聞自由和人權時,一邊卻侵犯市民的人權和自由,這豈不是自打嘴巴?特別是《蘋果日報》今次踐踏弱勢人士,利用他們的不幸爭取銷路,更引起社會各界的抨擊。事實說明,無論是有名氣的受害人(例如《東周刊》事件),還是今次屬弱勢社群的受害人,傳媒踐踏他們的人權,都令社會反感和憤怒。
色情暴力資訊泛濫危害社會
本港部分傳媒色情暴力資訊的泛濫,已達到社會各界不能容忍的程度。少數報刊在處理涉及暴力、性罪行、自殺等社會新聞時,極盡「煽、色、腥」之能事。從陳健康、陳寶蓮、泰籍妓女赤裸被挾持、女星遭強暴裸照到小童被性侵犯照片,部分傳媒似乎已走火入魔。此風污染和泛濫之下,報業生態乃至整個社會道德風氣均受衝擊和影響。色情暴力資訊在某些報刊的泛濫,污染了社會道德風尚,特別是對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形成荼毒和戕害。本港原是繼承和保留了中國優秀傳統道德倫理的華人社會,但是,近幾年來卻出現了某些不良社會風氣,嫖妓、「包二奶」、吸毒、賣淫、青少年濫交、家庭解體、倫常慘劇、兇殺等社會問題和罪案,不斷湧現。當然,本港社會風氣的惡化及青少年道德水準的下降,原因複雜,但是,部分報刊色情暴力資訊的泛濫,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部分把傳媒變成「淫媒」的報刊,難辭其咎。
普利策的警告仍有現實意義
部分傳媒是以所謂「市場」導向和新聞自由為藉口,濫用自己手上的「第四權」,極盡渲染、扭曲、無中生有、以至弄虛作假的手法,不斷挑戰社會的道德價值觀念,「為了利潤而不顧廉恥」,罔顧傳媒的操守和社會責任。對此,普利策早在一九○七年就提出過警告:「一個冷嘲熱諷、商業性強、嘩眾取寵的媒體會在一定時間內創造一群和它自己一樣低級趣味的民眾。」《紐約每日新聞》專欄作家奈爾遜評論美國新聞界的操守時也指出,這種墮落「給新聞界的消費者加重了負擔,他們必須靠自己鑒別證據,鑒別新聞的可信性。我們再也不能期望新聞界為昨天發生的事件給我們一個明確的報道。」正所謂「有什麼樣的傳媒,就有什麼樣的民眾」,反過來亦然,這是一種互為惡性循環的關係。
香港新聞生態惡化
近些年來,本港傳媒由於業內競爭加劇,注意的只是普羅市場的爭奪,受到煽情主義的污染愈來愈嚴重,存在著過分強調新聞自由而忽視社會責任的傾向,致使新聞生態日趨惡化,傳媒操守日見滑落,一些媒體不僅以色情暴力作為招徠,而且揭人私隱,嘩眾取寵。為了擴大銷路,甚至演出記者自編自導、以金錢收買方式製造假新聞的鬧劇,更揭發出記者以行賄的手法換取內幕消息的劣行。惡性商業化傾向方面的「煽、色、腥」,對香港新聞生態造成極大破壞,而這種做新聞的手法,頗能收聳人聽聞之效,也頗能刺激報紙銷量。可見,普利策當年提出的警告,對於今天的香港傳媒仍然具有現實意義。本港傳媒污染如此嚴重,以致部分媒體的表現愈來愈引起各界擔憂。
傳媒應發揮社會公器作用
新聞自由由負責任的傳媒來維持。由不負責任的傳媒來濫用新聞自由,可能會出現濫用新聞自由之嫌。香港部分傳媒從「社會公器」的地位,降格至只注重銷量和營利的「私器」,「新聞自由」則墮落為「為了利潤而不顧廉恥」的幌子和遮羞布。
特首董建華在談到傳媒操守時曾表示:「任何人不應藉口新聞自由,便忽視傳媒應有的操守,惟利是圖,不惜販賣色情、渲染暴力,以至歪曲誣衊。」的確,傳媒不能放棄專業操守和社會責任。對於《蘋果日報》刊出小童受性侵犯照片事件,正如立法會議員吳亮星指出:「《蘋果日報》報道手法不當,所有傳媒的掌權人,要注意報道的道德標準。」作為新聞機構,應當以更高的標準要求自己,不僅應盡力避免淫褻、不雅或煽情,以及避免侵犯個人私隱,還應發揮社會公器的應有作用,激濁揚清,弘揚正氣,在滿足讀者知情權的同時,帶給他們高尚的情操和正確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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