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18] 藉精液紙巾勒索 三人判監
【本報訊】坐擁四億身家的富商×先生,因狎玩女童,被人取得染有精液紙巾,向他勒索共四千八百萬。案件昨日判刑時,法官阮雲道斥責四名被告用盡詭計,給×先生灌輸恐懼,令他深怕事件曝光,完全不顧會對×先生造成何種痛苦。他更說「勒索案是各刑事案中最醜惡的一種。」昨日除未成年女被告獲判入自新中心外,其餘三人分別被判監二至六年八月刑滿。
阮雲道判刑時謂,自九四年至○一年,首被告蔡慈雲一直向×先生介紹女伴作手淫服務,×先生由當時起一直是「成功商人」,故惹來蔡垂涎,兩次勒索×先生合共四千八百萬元。
阮官表示四人在×先生處所到四萬二千元,蔡慈雲分得至少三萬零五百元,其他人只分得二至四千多元,明顯可見蔡是案中主腦,判他監禁六年八個月。
負責兩次到警署誣告×先生強姦,又吞食多粒必理痛,假扮自殺入院以求唬嚇×先生的廿一歲次被告黃海蘭,雖然在案中扮演主動角色,但考慮她認罪及轉做污點證人,所以獲減刑至兩年兩個月。
第三被告黃俊傑判監四年。昨天黃俊傑在被判刑時依然表現冷靜,當各人被判刑時更不斷做筆記。法官說假如他真的可以協助警方指證蔡慈雲買學位,方可向特首申請減刑。至於案中負責為×先生手淫,以取得精液紙巾的十五歲梁姓女學生,在聞判時不時用紙巾拭淚,家人亦不禁垂淚,其中有兩名年輕男子忍不住飲泣衝出法庭。法官表示鑑於她年紀尚輕,又育有一子,考慮她在案中參與相對較少,在感化報告中表現悔意,所以輕判她到自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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